-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3 點及第 6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11 5.01.30 修正)》 一、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訂定,為保護並管理臺北市政府資訊 局(以下簡稱本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本局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 下簡稱個資法)修正,同步檢視並修正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二、本次共計修正兩點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因個資法明確規範公務機關應置個人資料保護長,爰將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文 字明確加入本要點第三點,並一併調修本要點第三點文字。 (二)調修本要點第六點,將個資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之一新增公務機關通報及 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事項實施情形加入本要點第六點 ,並一併調修本要點第六點文字。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7-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北市資治字第1153001642號函修正第3、6點條文;並自115年1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