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表揚優良爸媽員工要點第七點修正總說明(115.09.04 修正)》 為營造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之友善職場,對於能兼顧工作與親職,且有具體績效或重 要貢獻之爸媽員工予以獎勵,本府於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臺北市政府表揚 優良爸媽員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因應考試院業於一百十四年十月八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 辦法)第五條有關個人即時獎勵之規定,已增訂得頒給獎金、等值獎勵或足以表示肯 認之各類獎勵品等多元獎勵方式。茲為提升本府員工之歸屬感與工作動力,強化友善 職場措施,爰依上開修正後之激勵辦法及其意旨,將本要點有關頒給獲選之優良爸媽 員工相當於新臺幣五千元等值禮券之規定,調整為同數額之獎金,俾使本府績優人員 獎勵措施更具吸引力,爰修正本要點第七點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2-05-204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考字第115300837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15年9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