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電話錄音調閱管理要點總說明(115.09.21 訂定)》 因應本局有線電話錄音系統陸續完成汰換建置,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錄音系統建置相關 規定,並考量業務權責及統一性管理原則,爰制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電話錄音調閱管 理要點(共十四點),其內容如下: 一、管理要點設置目的。(第一點) 二、管理要點用詞定義。(第二點) 三、錄音系統管理人員負責事項、權限控管及密碼配發事宜。(第三點) 四、錄音原則範圍及增加錄音程序規定。(第四點至第五點) 五、錄音宣告方式。(第六點) 六、本局及所屬單位申請調閱程序規定。(第七點) 七、公務機關請求調閱錄音程序規定。(第八點) 八、民眾申請調閱錄音程序規定。(第九點) 九、民眾申請調閱錄音收費標準。(第十點) 十、錄音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情形。(第十一點) 十一、音檔銷毀及保存規定。(第十二點) 十二、錄音系統登入規範及音檔保密原則。(第十三點) 十三、錄音系統管理人員敘獎規定。(第十四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10-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9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通字第1153002667號函訂定全文14點;並自115年9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