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法庭 115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聲請人一因審理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認所應適用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 條第 4 項本文、第 7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二認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上開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