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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大法官解釋

通用類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25171號令修正公布第79-1條條文;增訂第78-1、78-2條條文;並自115年3月14日施行
1.
  • 司法院 106.10.20 釋字第754號
  •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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