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5.02.06 個資籌法字第1140002642號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接獲通知醫事人員經調查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時,如將該資訊提供給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因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各款事由之一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