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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4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4071號令修正公布第33、55~57、61、83-7條條文;除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12月03日修正之第55條第1、2項及第56條第1、2項規定,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11.08.11 台內民字第11101286551號函
  • 金門縣議會旁聽規則第2條得禁止旁聽規定適用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部分,業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2項第1款「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之規定,應屬無效
2.
3.
  • 法務部 108.11.01 法制字第10802518740號書函
  • 法務部有關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增訂第25條之1、第74條之1條文,修正「桃園市議會旁聽規則」第2條條文,以及修正「桃園市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辦法」之意見
4.
  • 法務部 100.04.18 法律字第1000008752號書函
  •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又自律規則有無牴觸該法第48條及第49條規定,應視該等規定之立法原意而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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