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1-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文字第11530063762號函修正第33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28日生效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3.19 簽見
  • 本案地政處所稱「遇有地籍爭議而需查調資料或因案件時間已久,……」,似在主觀上得預見或避免,並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以公告較長處理期間為之,除有特殊情形外,似無適用同法第5項之必要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