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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03931號令修正公布第57、70~71、73條條文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7.14 簽見
  • 賄選罪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定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是否可認係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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