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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55000919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5087045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6、18、45、65、65-1條條文及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1.
  • 交通部 99.09.10 交路字第0990048828號函
  • 民眾以照相方式檢舉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丟棄菸蒂之違法行為,得向主管單位敘明案件事實,或檢具相關證據,待執法單位查證後,認定確有此事實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違規之汽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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