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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2、77、78-1、81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並增訂第57-2條條文;依第81條規定: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2年12月06日修正之第58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115年08月17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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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9.02.23 法律字第0980049390號書函
  • 關於民眾駕車行經市區道路因路面有掉落物而造成其車輛受損,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被害人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存有「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則屬事實認定之問題,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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