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勞動類
民國 115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勞動部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第4-2、4-3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6.03.23 法律字第10603503930號書函
  • 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