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05.07 法律字第09107002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7 日
要 旨:
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
主 旨: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敬請 鑒核。
說 明:依 鈞院秘書處九十一年一月八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七九八八四號函
辦理。
附 表: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
機關別
得逕行
決定賠
償金額
限度
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 (單位:新台幣)
備考
一級機關之
金額
二級機關之
金額
三級機關之
金額
四級機關
之金額
內政部
未滿五
百萬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外交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國防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財政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教育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法務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經濟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交通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一百五
十萬元
蒙藏委員會
同右
僑務委員會
同右
中央銀行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主計
處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新聞
局
同右
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行政院衛生
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八十
萬元
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子
能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文化
建設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五
十萬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
同右
中央選舉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
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委員
會
同右
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住
民委員會
同右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客家
委員會
同右
國立故宮博
物院
同右
台灣省政府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福建省政府
同右
未滿五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