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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 115.08.14 府授都規字第115305529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14 日
要  旨:
府授都規字第 1133049704 號函釋原意為建構友善且連貫之人行空間系統
,無落柱騎樓尚非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不允,非不得設計「無落柱
」騎樓
主    旨:有關無落柱騎樓設計是否符合本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授都規字第 1
          133049704 號函釋「本市各行政區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
          定人行步道系統留設處理原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建築師事務所 115  年 7  月 21 日○
              ○字第 1150721001 號函辦理。
          二、按各行政區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人行步道系統,
              其計畫原意為建構友善且連貫之人行空間系統。依旨揭函釋示,基地
              條件特殊者,在留設之人行空間淨寬不得小於各通檢案指定寬度之前
              提下,得以騎樓替代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構造應符合本市建築管理自
              治條例第 7  條及建築技術規則及該函釋附件圖例規定。
          三、依前揭計畫原意為連貫之人行空間系統,無落柱騎樓尚非前開自治條
              例所不允,爰該函釋附件圖例僅為例式,非不得設計「無落柱」騎樓
              。
正    本:○○○○○○公會、○○○○○○○○○○○○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管
          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    本:○○○建築師事務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
          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
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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