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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青年類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115.06.11 北市青國字第1153005515號函
臺北市法規
  • 第 9 條
    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二十萬 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二十萬元 。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二百五十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一百萬 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八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二百五 十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專技證照及博士學位之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不得 同時申貸;每人貸款總額度以三百七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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