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115.06.24 法律字第11503506760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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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刑事訴訟法(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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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4 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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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1 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 動物保護法(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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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