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 115.09.09 府授都設字第1153061485號函
中央法規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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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區道路得不適用本標準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金門縣、連江縣所轄之市區道路。 二、既有市區道路之改善、拓寬、修護或養護,經該管地方主管機關同意 者。 三、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