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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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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共240筆,共12頁,目前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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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08.10.07 府都規字第1083094644號函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條規定有關保護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四)製茶業」,僅限原產地自產自製者,且應提送製茶計畫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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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07.09.14 府都建字第1076025175號函
  • 有關臺北市轄管地區建築執照申請案自即日起以「建築基地面積以土地謄本面積為依據,並以土地謄本面積為建蔽、容積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檢討依據,建築圖說免檢附建築基地實測面積計算圖。」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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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11.17 北市都授新字第105320992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分回之臺北市一房型公共住宅及公有公用宿舍,如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不得小於46平方公尺之限制時,得提請都市更新審議會議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而不受該規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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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05.11.02 府都建字第10564973300號令
  • 關於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ΣFA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得包含「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之「歷史街區內」送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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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105.09.06 府授都新字第105316244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第8點所規定「一次移轉」之容積,應為接受基地未完全使用之「總容積」一次性移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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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0筆,共12頁,目前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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