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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6年9月11日台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860694510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
  • 四、本小組設左列各分組,分掌各項有關事項: (一)檢肅貪瀆組:由本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政風處)副處長負責。 (二)增進行政效能組:由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副處長負責,掌理左列事項: 1.健全機關組織,精簡現有員額。 2.提升行政效能,強化工作效能。(除「公文處理現代化推動方案」) 3.本方案之推動獎懲事項。 (三)健全財政組:由本府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副局長負責。 (四)加強為民服務組: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副主任委員負 責,掌理左列事項: 1.落實制度變革,加強為民服務。 2.公文處理現代化推動方案。 3.本方案綜合規劃及執行績效管制考核事項。 (五)宣導組:由本府新聞處(以下簡稱新聞處)副處長負責。
  •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研考會主任委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有關幕僚事務; 副執行秘書五人,由政風處、人事處副處長、財政局副局長、研考會副主任委員及新聞 處副處長兼任;各分組置幹事三至五人,由政風處、人事處、財政局、主計處(參與健 全財政組)、研考會及新聞處指派人員兼任,負責辦理各項相關業務及一般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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