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證金:體育活動50,000元,非體育活動500,000 元,限即期銀行本票,應悉數解繳市 庫,於活動結束而無損壞場地、設備、器材及繳清一切費用後,無息退還。
- 二、實況轉播或錄影轉播:非體育活動每場80,000元;體育售票活動每場50,000元;不售票 者免費。
- 三、廣告費:3×5(台尺)每面每天1,000 元,6×15 或3×30(台尺)每面每天2,000元, 6×16、3×31(台尺)以上每面每天3,000 元,體育活動減半收費。 備註:如有不同規格,以面積為準45台尺平方(4.05㎡)以下每天每面1,000 元,90台 尺平方(8.1㎡)每面每天2,000元,90台尺平方(8.1 ㎡)以上者每面每天3,000 元。
- 四、場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如下:
場地名稱 場 地 使 用 費 其 他 費 用 體育活動 非體育活動 田徑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平均 每場不足10,000元 以10,000元計。 1.演唱會活動以競標 方式辦理場地借用 ,每場最低底價 100萬元。 2.凡以競標方式使用 者,在開演前應先 付得標金額50%, 始得使用場地,活 動演出後二週內將 餘款付清。 3.非演唱會售票性質 活動每場次門票收 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節餘10%計價 ,未滿20萬元者以 20萬元計價,非演 唱會性質活動不售 門票者每場以20萬 元計價。 1.田徑電燈照明費每小時 4,400 元(每塔每小時 1,100 元)。 2.搭(拆)台及綵排期間 以每日24,000元計價。 3.體育不售票活動水電費 每小時1,000元。 中山足球 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平均 每場不足10,000元 以10,000元計。 1.演唱會活動以競標 方式辦理場地借用 ,每場最低底價50 萬元。 2.凡以競標方式使用 者,在開演前應先 付得標金額50 %, 始得使用場地,活 動演出後二週內將 餘款付清。 3.非演唱會售票性質 活動每場次門票收 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節餘10 %計價 ,未滿20萬元者以 20萬元計價,非演 唱會性質活動不售 門票者每場以20萬 元計價。 1.電燈照明費每小時2,00 0元。 2.搭(拆)台及綵排期間 以每日24,000元計價。 3.二樓迴廊規劃十七區( 每區面積約二百五十平 方公尺)以每區每日2, 000 元計價,借用一個 月以上以八折優待。 4.體育不售票活動水電費 每小時1,000元。 天母運動 公園(含 棒球場、 棒球場前 廣場、多 用途廣場 )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平均 每場不足10,000元 以10,000元計,天 母棒球場前廣場每 場以10,000元計價 。 天母運動公園多用途 廣場售票性質活動每 次門票收入扣除娛樂 稅,稅後節餘10%計 價,未滿10萬元者以 10萬元計價,不售票 性質活動每日以10萬 元計價,天母棒球場 前廣場每場以五萬元 計價。 1.天母棒球場電燈照明費 每小時3,000元。 2.體育不售票活動水費每 小時1,000元。 3.搭(拆)台及綵排間以 每日12,000元計價。 新生棒球 場 1.不售票活動不收費 。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平均 每場不足10,000元 以10,000元計。 體育不售票活動水電費每 小時500元。 游泳池( 東門、景 美游泳池 ) 1.不售票活動,東門 游泳池:每小時1, 000 元。景美游泳 池:每小時 500元 。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東門 游泳池平均每場不 足10,000元以10,0 00元計,景美游泳 池平均每場不足5, 000元以5,000元計 。 1.售票性質活動每場 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 10 %計價。未滿10 萬元者以10萬元計 價,不售票性質活 動每日以10萬元計 價。 2.景美游泳池依上述 價格減半收費。 1.電燈照明費每小時100 。 2.搭(拆)台及綵排期間 以每日12,000元計價。 臺北網球 場、天母 運動公園 網球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 每小時每面場地 240元。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5%計價,平均 場不足 3,000元以 3,000元計。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10 %計價,未滿10萬元 者以10萬元計價。不 售門票性質活動者每 場以10萬元計算。 電燈照明費每面每小時70 元。 台北體育 館一、四 、七樓 (一樓為 綜合球館 、四樓為 技擊館、 七樓為羽 球館) 1.不售票性質活動, 每層樓每小時3,50 0 (含空調、照明 費用)。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教育 捐,稅後節餘5%計 價,平均每小時不 足3,500元以3,500 元計。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10 % 計價,未滿10萬者 以10萬元計價。不售 票性質活動者每場以 10萬元計算。 搭(拆)台及綵排期間以 每層樓每小時 3,500元( 含空調、照明費用)計價 。 臺北體育 館: 1.會議室 2.視聽教 室 3.韻律教 室 4.桌球教 室 5.健身中 心 中山足球 場:會議 室 每小時1,000元。 - 五、開放場地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備 註 網球場 全 票 半 票 日間 夜間 日間月 票 每節30元 每節70元 1,000元 日間 夜間 每節15元 每節35元 1.開放時間5:00~22:00。 2.每半小時為一節。 東門游泳 池 景美游泳 池 晨間 日間 月票 20元 每時段50元 1,000元 晨間 日間 10元 每時段25元 1.每年5月~10月對外開放 。 2.每日開放時間: (1)晨間:6:00~7:15 (2)日間:分三個時段 a.08:00~11:00 b.13:00~16:00 c.18:00~21:00 3.每週一休池。 羽球場 1.5:00~18:00每小時 每面場地300元。 2.18:00~22:00每小 時每面場地500元 1.5:00~18:00每小時 每面場地200元。 2.18:00~22:00每小 每面場地300元。 1.開放時間5:00~22:00。 2.每次借用以一小時為一 個時段。 桌球室 每桌球檯每小時100 元 每桌球檯每小時50元 開放時間5:00~22:00 健身房、 韻律室 每小時每人50元 每小時每人30元 1.以三個月為一期之長期 訓練班專案報教育局核 備實施。 2.開放時間5:00~22:00。 備 註 以上各場地,對於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未滿十二歲與身心障礙市民予以 半票優待,使用月票者已享優惠,不另優待。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6-3001
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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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0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0)北市府教七字第9024041300號函修正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