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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勞動類
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150148641號令修正發布第2、12條條文;依第12條規定:自115年10月1日施行
  • 第 2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十四日,工資照給。
  • 第 12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十月 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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