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8 條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組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 29 條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組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 計事項。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0-01-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15 年 08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53053148號令修正公布第28條條文、第29條條文及行政人員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