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本捐款之運用原則: (一)捐款人已指定用途或地區者,依其指定用途或地區使用。 (二)捐款人未指定用途或地區者,依專款專用原則用於天然災害預防及災民救助、災 後復原重建等直接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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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1-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107698700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