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公車票價補助預算,辦理 本市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以下簡稱價差補貼)審查及核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局辦理票價差額補貼之對象為經營本市聯營公車路線之公車業者(以下簡稱各公車業 者)。
- 三、本要點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價差補貼:價差補貼係指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及依本府94年 9月5日府交二字第 09415982401號公告,對年滿65歲以上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 國民及外籍人士、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持有身分證明之本國國民、持有身心障 礙者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限 1人)、身高115公分未滿145公分, 或身高滿 145公分而未滿12歲且持有身分證明之兒童,依法給予半價乘車優待; 學生票給予其 8折乘車優待,票價與單一運價間之差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之 金額。 (二)價差補貼款計算方式: 1.價差補貼款公式: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款=補貼段次數×(單一運價-優待 票價)。 2.全票溢撥金額=全票段次數×(票價-單一運價)。 3.老殘孩童優待票段次數=老殘孩童刷卡段次數÷各路線老殘孩童優待票刷卡比 例。
- 四、審核價差補貼案件時,本局承辦人員應先查核各公車業者及票證公司有無備妥下列表件 、檔案: (一)臺北市各聯營公車業者所屬路線價差補貼款申請表(以下簡稱路線別補貼申請表 )如附表1,以EXCEL電腦檔案形式併同書面表件。 (二)臺北市聯營公車各路線營運明細表(以下簡稱營運明細表)如附表 2,以書面表 件。 (三)臺北市聯營公車老殘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表(以下簡稱刷卡紀錄表),以ACCESS 電腦檔案形式,資料欄位格式如附表3。 (四)臺北市聯營公車老殘孩童優待票、全票及學生票刷卡紀錄統計表,以 EXCEL電腦 檔案形式,資料欄位格式如附表4及附表5。 前項表件,除附表3及附表4由票證公司提送本局外,其他文件由各公車業者分別提送報 局並請領補貼款,本局應俟下列報表資料完備後依程序查核,並於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 付款予各公車業者。
- 五、本局承辦人員於審查各公車業者檢具之報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路線別補貼申請表: 1.審查老殘孩童及學生優待票刷卡段次合計值不可高於票證公司提供之資料,高 出之段次數需扣除補貼金額。 2.審查全票刷卡段次合計值不可低於票證公司提供之資料,低計之段次數需扣除 補貼金額。 3.審查各路線老殘孩童刷卡段次合計值、學生票刷卡段次合計值、全票刷卡段次 合計值、投現金額合計值、補貼款合計值有無正確。 4.審查各路線補貼款與營運明細表資料是否相符。 (二)營運明細表: 1.審查申請表老殘孩童刷卡段次須等於營運明細表市老票、市陪票、老孩票、縣 老票及縣陪老孩票刷卡段次之總和。 2.審查申請表學生票及全票刷卡須等於營運明細表資料。 (三)刷卡紀錄表:審查老殘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有異常刷卡 紀錄,補貼款需扣除該異常刷卡之補貼金額。
- 六、本局承辦人員於核撥價差補貼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審查聯營公車業者所檢具之老殘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表,如發現有異常刷卡紀錄 者,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異常紀錄之補貼金額。 (二)價差補貼款依各聯營公車業者分別核撥方式辦理。
- 七、本局辦理價差補貼之每月作業時程: (一)價差補貼款之審核核撥週期:每月1次。 (二)各公車業者與票證公司應於次月20日前將第四點資料提送報局。 (三)審核作業中,如發現聯營公車業者所檢具之資料有錯誤時,應限期於文到 5內提 送修正資料。 (四)審核作業需1個月,核定後將函知各聯營公車業者補貼款金額。 (五)本局將依據各聯營公車業者於文到3日內提送之補貼款請款發票辦理撥款。
- 八、本局所屬承辦人員如發現違規不實事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如有發現偽造或不當之情形屬實,本局得檢具相關資料提送檢調單位依法定程序 調查處理。 (二)如發現公車駕駛員持優待票連續刷卡之行為,應扣除其溢領金額,如涉及刑法之 相關法令時並提送檢調單位查處。
- 九、本要點之修正、廢止應經臺北市聯營公車服務品質督導小組審核通過。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4-3012
臺北市聯營公車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4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二字第09630562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