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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830172100號函修正下達第3點條文
  •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之;其餘委員, 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民政局局長 (二)兵役處處長 (三)教育局局長 (四)產業發展局局長 (五)觀光傳播局局長 (六)衛生局局長 (七)勞工局局長 (八)社會局局長 (九)警察局局長 (十)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一至五人 本委員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委員會委員之相關機關首長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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