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實施稽核作業,得調閱有關資料、實地測試或檢查資訊軟、硬體設備使用情形。必要時 ,應由資訊等相關作業人員或本府資訊處提供說明及專業諮詢意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2-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一字第09631392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