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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健字第0993191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99年4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暨代謝症候群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心血管疾病及代謝 症候群的預防與照護品質,整合心血管疾病醫療照護資源,以促進市民健康,成立「臺 北市心血管疾病暨代謝症候群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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