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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健字第1003475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100年6月15日起實施
  •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心血管疾病及代謝 症候群的預防與照護品質,整合心血管疾病醫療照護資源,以促進市民健康,成立「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暨代謝症候群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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