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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9-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10437731300號函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
  • 一、本注意事項依臺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三點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二、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辦理學校委辦業務,指學校規定格式或配合教學所需全 校或全班一致性需求之學用品(含制服、運動服、教科圖書)及餐盒食品採購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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