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6-02-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6)北市翡人字第10630135300號函修正第3、5、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局所屬員工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 但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
  • 五、本局每年應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 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 補助。
  • 六、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26664950 專線傳真:26666098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personnel@feitsui.gov.tw 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