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4-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服字第1153000536號函修正第13點條文及第9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15年1月16日生效
  • 九、獎勵方式 (一)獎勵內容: 1.入圍:凡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入圍提案,每案頒發新臺幣三千元 等值獎勵。 2.決選:通過第二階段複審決選之獲獎提案,獎勵內容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1.各機關得依自訂之提案要點或相關規定辦理獎勵,惟獲本府評審 入圍第二階段之提案,原機關核定之行政獎勵先暫予保留,俟本 競賽最後評選結果確定後,兩者擇優辦理。 2.機關推動創意提案競賽成果優異者,主要提案人得由各機關現行 公務人員獎勵機制獎勵,或推薦參加模範公務人員或本府優秀青 年公務人員選拔等方式,予以即時之實質獎勵。
  • 十三、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