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申請人申請方式可採線上申請或書面申請,線上申請方式將於各該年 度公告之。 申請應備文件及書面寄送方式如下: (一)申請人應於每年公告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當年度補助: 1.補助申請表、有效之合法立案證明影本。 2.補助申請計畫書。 3.無現金支付服務及台北通 APP 合作導入聲明及切結書。 4.智慧財產權聲明及授權同意書。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 6.每一書面申請案於提出申請時繳交正本二份,經初審通過後應繳 交影本十份,以辦理複審作業。影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 主。 7.其他本處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人除使用線上申請系統者外,應檢具前款申請文件依序裝訂, 裝入自備信封套,並於外封套載明:「○○○○(組織名稱)申請 臺北市促進產業活動及獎勵表揚補助案」,以下列方式寄送,逾期 申請者,不予受理: 1.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本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2.由專人於上班期間送至本處:申請日期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準。 本處收受之申請文件,不論是否核予補助,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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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3-3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1156002156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115年1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