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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0-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0542671600號令增訂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五、為鼓勵本市縮短修業年限審查通過學生選修大學課程或利用國際線上課程學習,學校得 函報教育局申請專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大學學分費:依學習需求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全額補助學分費,受補助學生 該科成績須達B-或七十分以上。 (二)指導教師鐘點費:學生利用免修空堂進行國際線上課程學習(如:國際線上課程Ma 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國外進階預修課程Advanced Placement、國際學士 文憑課程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me),得委請校內教師 從旁指導,核實申請指導教師鐘點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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