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請於本市所管道路、公園或除本市公園外亦包含新北市部分道路或公園區域舉辦路跑 活動,預定參與人數 3,000人以上者,應以第 4點所定各申請等級路線為限,並依本試 辦計畫辦理;預定參與人數未滿 3,000人者,限於河濱公園舉辦,應依「臺北市公園場 地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舉辦之路跑活動屬第 4點(四) D級路線時,除須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 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辦理外,亦須符合新北市政府之相關規 定。 申請舉辦前兩項以外之路跑活動,以具有特殊性並經本府同意者為限,並應依「臺北市 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辦理。申請於本 市舉辦非以本市所管道路為主要路線之路跑活動者,亦同。
- 四、為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活動參與人數、使用區域(本市重要幹道、郊區道路或河濱公園 及新北市郊區道路或河濱公園),路跑活動申請等級區分如下: (一) A級(臺北市林蔭大道線)。 (二) B級(好山好水及文藝氣息線)。 (三) C級(河濱公園親子遊憩線)。 (四) D級(跨域路跑交流路線)。
- 七、申請案件由本府體育局完成初核後,召開路跑活動審查會議審核。審查會議成 員由本府體育局邀集本府相關機關(如交通局、警察局、公共運輸處、停車管理工程處 、交通管制工程處、新建工程處、建築管理工程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水 利工程處等)代表共同審查,申請為 D級路線時,則邀請新北市政府參與之。如為特殊 案件得另邀請本府其他權管機關代表與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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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5-03-3003
臺北市路跑活動執行審核試辦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4)北市體全字第10433181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7點及一百零五年度收件日期規劃一覽表;並自104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