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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3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
  • 伍、作業流程 一、「經濟型街友求職就業交通、膳食及租屋費用」補助款將規劃專人管理。(98年度 補助款為新台幣 100萬元整,每週發放金額平均為 2萬 5,000元,連續辦理 2次( 週)每次(週) 2萬 5,000元共計 5萬元之預借)99年度補助款為新台幣 110萬元 整,擬預借 2次(週)之週轉金計 5萬 5,000元:第 1次預借第 1週所需之 2萬5, 000 元,第 2次再預借第 2週所需之 3萬元,俾利本項補助作業之發放,之後再視 實施狀況予以調整。 二、如為求職交通、膳食補助金 200元,經評估後有請領之必要,備妥所需文件後隨時 可向專責窗口辦理請款,專責窗口須再次確認本年度請領次數及未面試次數。如為 就業交通、膳食補助金或房屋租賃補助金,則由街友就業輔導員按日依據需要發放 補助金額向專責窗口辦理請款,經街友就業輔導員(或巡訪員)發放款項後將領據 繳回專責窗口。本週發放補助金個案之領據檢附相關表單(如求職登記表、簡易諮 詢表、介紹卡、回覆卡、各項補助金申請書、領據、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書、租 屋訪視表、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服務紀錄表等)個別彙整後交由請款窗口,業完 成補助核發程序,作業流程如圖 1。 三、請款窗口視情況每週 1次檢送前一週發放之憑證文件向本處辦理經費核銷,核銷後 之金額撥入專責人員帳戶內詳見作業流程如圖 2。 四、單位主管每週派員(非街友工作站人員)抽查上週就業交通、膳食補助金 1至 2案 ,進入系統查詢是否確實進行介紹卡回覆以及是否前往面試、每週實地前往僱用地 訪查一案就業交通、膳食補助金,俾利有效落實查核機制。每次訪查須填寫查核表 (附件 8),抽檢完畢後繳回請款窗口,並於請領清冊進行註記及系統登打服務紀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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