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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305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3)北市工地森字第10330726900號修正發布全文6點
  •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6.95公頃,分為下列 3區: (一)森林步道區(位於管理室東側,面積約 5公頃)。 (二)北側草坪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側,面積約 0.6公頃)。 (三)南側木屋台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南側,面積約 1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至結束當日下午 1:30。 (二)週二至週日,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順延一日)。 (三)申請使用最多以 3天 2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屆時以公 告為準)。 (五)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預 約 → 檢證確認 → 進 場 → 離 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申請使用為分區預約制,現場不開放登記使用,開放前 2個月起至 前 1週止,以網路登記、電話、傳真(報名後請來電確認)或親洽管理單位 先行預約,活動期間最多以 3天 2夜為限。 (二)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單位得通 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三)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須達20人以上,露營場即開放 使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併團安排。 (四)申請使用以20人以上團體為優先,如欲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五)本露營場每季另有規劃 2次「家庭露營日」,提供 2人以上的小團體露營使 用,詳細時間請洽管理單位。 (六)預約申請時請告知預定使用日期、姓名或團體名稱、連絡電話及人數等資料 ,並取得申請編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日起(含)14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人,必 須年滿18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維護工作) 以電 子郵件、信函或傳真之方式,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使用之資料,所須檢附資 料如下: 1.申請使用表,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本露營場每年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配合預先將參加成員之相關資 料造冊備查,參加成員名冊須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 、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等資料。 3.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需提出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 4.國中、小學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5.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宿露營者,須另檢附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 件影本。 (二)未於上述指定期間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原預約之使用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日 7天之 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註銷活動,以利 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 停該團體 3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露營場將 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檢證完成): (一)請遵照核准日期、時間,向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到程序,切勿提前或延 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確認 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75%,如 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75%,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以利重新安排使用 時間。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現場管理 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南側木屋台露營位區: (一)露營場地: 1.風象星座區:設有 8人木屋營位 1座, 4人木屋營位 2座,木平台營位 3 座,約可容納34人。 2.火象星座區: 8人木屋營位 3座, 4人木屋營位 2座,木平台營位 1座, 約可容納38人。 3.水象星座區:木平台營位 6座,約可容納36人。 4.土象(一)星座區:涼亭式營位 2座,木平台營位 1座,約可容納38人。 5.土象(二)星座區:涼亭式營位 2座,木平台營位 1座,約可容納38人。 (二)圓型團康活動場:面積約 200平方公尺(約可容納 200人),須事先申請使 用,使用時段如下: 1.09:00~13:00;2.13:00~17:00 3.17:00~19:30;4.19:30~22:00 (三)附屬設施:戶外洗滌台 2處、兒童遊戲組合 1組、 4人用桌椅。 男女公共浴廁(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4:00到晚間9:00) 二、北側草坪露營位區: (一)露營場地:草地營位,可供50人露營。 (二)長方型團康活動場:面積約 400平方公尺(約可容納 150人),須事先申請 使用,使用時段如下: 1.09:00~13:00;2.13:00~17:00 3.17:00~19:30;4.19:30~22:00 (三)附屬設施: 4人用桌椅、戶外洗滌台 1處、男女廁各 1棟。 三、森林步道區: 本區木棧道、枕木棧道,共約長 1公里。民眾自由使用,不須預約申請或現場登記 。 四、停車場:位於露營場下方森林步道區起點,供露營民眾免費停車。因本露營場屬山 坡地域,主要露營活動場區不開放車輛入內停放。
  • 肆、使用規則: 一、本露營場不收受任何費用,亦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請自備露營用品,另如有損毀 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活動期間,嚴禁炭火(含裸地燒烤、營火、窯燒、烤肉…等),並且嚴禁燃放煙火 、爆竹等危險物品。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應遵守管理 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為 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取消其場區使用資格 ,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不受理申請使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 十三、使用團康場應於當晚10時前結束活動,以維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十四、本露營場因屬山坡地地形露營場所,不開放車輛入內停放。 十五、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服務管理單位: 一、現場管理單位:碧山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碧山路26-7號 電話(TEL):(02)2794-9435 二、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 3樓 電話(TEL):(02)2759-3001轉3333 傳真(FAX):(02)2759-2667 預約網址:http://www.ed.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5c00c44
  • 陸、備註: 有關本露營場使用注意事項,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露營場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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