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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28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 四、司法及執法機關因業務需要而有調閱本處閉路電視畫面者,需請其敘明日期、時段具函 向本處申請。 民、刑事及行政案件之利害關係人或其他非偵查機關為預防或發現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 行為而有調閱本處閉路電視畫面者,需請其指明日期、時段,向本府警察局提出申請, 並經警察局函轉本處辦理,由警察局指派人員陪同至本處調閱。 因時間急迫,不及依前二項規定申請時,應請申請人報請當地警察分局(派出)所派員 會同並填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控制中心閉路電視畫面閱覽紀錄單」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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