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本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7226265 申訴專用傳真:(02)27227989 申訴電子信箱:ga_1060@mail.taipei.gov.tw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9-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北市交人字第1093047439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