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本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7226265 申訴專用傳真:(02)27227989 申訴電子信箱: writetome123@gov.taipei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 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七、本局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五)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 八、本局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簡稱申訴處理委員會〉, 由主管與非主管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局長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並為 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 前項委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 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並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派遣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如遭受性騷擾事件,本局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 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 二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若有牴觸性別工作平 等法者,牴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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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9-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7、8點條文;增訂第22點條文;在網頁上下達修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