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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6-303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1153059046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及第7點條文;並自115年7月22日生效
  • 六、補助標準: 本要點補助汰換節能設備之額度,每一申請單位(同一公司或機構) 當年度累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申請單位不論由總公司(機 構)或其所屬分公司(機構)分別提出申請,其補助金額均合併計算 ,且合計不得超過前開上限。各項節能設備之補助額度計算方式如下 : (一)空調: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 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一級新品,額定冷氣能力每 kW 補助 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 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2.接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 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 之室外機,搭配其系列型號室內機之新品,每 kW 補助新臺幣二 千五百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 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3.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項目至少須包含冰水主機設備,且冰水 主機須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 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依冰水機組製 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製冷能源效率分級基準性能係數 (COP )為 1 級之機種。 (1)汰換中央空調得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甲、汰舊換新後之設備包含冰水主機及週邊附屬設備,以及安裝 前款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 乙、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既有設備拆除清 運費用、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要之費用。 丙、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2)每案補助基準為百分之三十;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補 助比例減少百分之十。 (3)申請案如搭配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4)申請單位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中山區(松 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 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如於申請當年度或完工後向 台電公司申請調降契約容量,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5)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以上者,負擔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二)照明燈具: 1.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僅限發光二極體(LED)之各式燈具, 且經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 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 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獲證之新品。 2.每具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 ,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 金額。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1.換裝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 120lm/W 以上,且符合 CNS1411 5 (電器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及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等認證;或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室內停 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經經濟 部能源署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獲證 之新品。且至少須部分或全部具備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 一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 2.每盞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且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每案補助 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四)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電冰箱 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 規範之一級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 式電冰箱,每台產品每公升(L) 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幣 八千元為上限。(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公布為準) (五)冷凍櫃: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冷凍櫃 (箱)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取得節能標章之廠牌、 型號之新品,每台產品每公升(L) 補助新臺幣二十元,且以新臺 幣八千元為上限。(節能標章產品清單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公布為 準) (六)冷凍(藏)庫: 1.汰舊換新或新設冷凍(藏)庫項目至少須包含冷凝主機設備,並 符合下列規定: (1)冷凝主機設備:限採用變頻控制之高能效壓縮機。不包含定頻 壓縮機加裝外掛式變頻器。 (2)補助項目包含: 甲、汰舊換新冷凍(藏)設備、庫板: A.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a.汰舊換新後之設備包含冷凝主機及週邊附屬設備,以及 安裝前揭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庫板需為 PIR(Po lyisocyanurate,聚異三聚氰酸酯)、PU(Polyuretha ne,聚氨酯)或 XPS(Extruded Polystyrene,聚苯乙 烯)材質,具有阻隔冷氣外洩及保溫之功能。 b.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既有設備拆 除清運費用、換新設備運送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 要之費用。 c.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d.申請者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負責量測施 工前冷凍(藏)庫現況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 間逐日量測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之舊冷凍(藏)庫用電 量紀錄,並提供預估節能成效。 乙、新設智慧節能冷凍(藏)設備、庫板: A.申請補助項目包含: a.新設設備包含冷凝主機、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及週邊 附屬設備,以及安裝前揭設備直接使用之材料零件。庫 板需為 PIR(Polyisocyanurate,聚異三聚氰酸酯)、 PU(Polyurethane,聚氨酯)或 XPS(Extruded Polys tyrene,聚苯乙烯)材質,具有阻隔冷氣外洩及保溫之 功能。 b.工作施作費用包含保險費用、職安衛費用、新設備運送 安裝費用及其他工程施作必要之費用。 c.非屬工程施作必要之項目(如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d.申請者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預估節 能成效。 2.每案補助百分之三十;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補助比例減 少百分之十。 3.冷凝主機限(原廠型錄款式)具備智慧節能連鎖控制系統最佳化 功能,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4.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或用電地址位於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 、中山區(松江路以東)等四個申請用電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 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以上者,如於申請當年度或 完工後向台電公司申請調降契約容量,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 5.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每案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五十萬 元以上者,自籌款應超過補助金額。 6.竣工時應委由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提供量測冷凍(藏) 庫完工後用電情形,於週一至週日同一時間逐日量測連續一百六 十八小時之新冷凍(藏)庫用電量紀錄,並提供節能成果分析。 7.申請人應承諾切結於完工後二年內,每年一月底、七月底提出前 六個月期間節能成果報告書,並應配合機關之要求出席會議,每 次出席會議酌予補助出席費。 (七)空氣門簾: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八)電扇:每台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且限 已設有空調設備之場所。(節能標章產品清單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 公布為準)
  • 七、申請文件、程序、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申請者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產業局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產業局公告指定之委辦單位、地址 ): 1.申請無風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照明燈具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 明、電冰箱、冷凍櫃、空氣門簾或電扇補助,於施工完成後檢具 下列文件: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 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附件二) (3)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汰換施(完)工證明文件。(附件三) (4)符合前點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 (5)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 (6)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 ,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 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 (7)申請汰換無風管、接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或冷凍櫃補助須 檢附回收證明文件,依據設備別及規格回收途徑說明如下: 甲、冷凍能力 9.3kW 以下之空調機、800 公升(L) 以下電冰 箱及 800 公升(L) 以下家用冷凍櫃:依循環境部廢四機 逆向回收體系進行處理,並以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作 為證明文件。 乙、冷凍能力 9.3kW 以上之空調機,須檢附相關回收證明文件 ,請擇一方式辦理: A.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清除項目包含廢棄物 代碼:D-2605(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廢壓縮機)以及 D -2619 (廢電氣器材)之合法機構進行處理。檢附該機構 之許可證明文件以及廢舊主機設備之回收證明文件。 B.依循本府環境保護局所訂回收途徑進行處理,申請人應自 行或委託廠商將廢舊主機運送至本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 (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 37 號,電話:02-26511434) 做 為暫存區域。檢附「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 本作為證明文件。回收聯單申請請至臺北市智慧節電網- 廢機回收流程下載(https://energy.gov.taipei/Subsid ize/Page3) 。 丙、800 公升(L) 以上電冰箱、營業用冷凍櫃及 800 公升( L) 以上家用冷凍櫃: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 清除項目包含廢棄物代碼:D-2605(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 廢壓縮機)以及 D-2619 (廢電氣器材)之合法機構進行處 理。檢附該機構之許可證明文件以及廢舊主機設備之回收證 明文件。 (8)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領據。 (10)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2.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須於公告受理期間,施 工前先檢具補助申請書及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 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 服務業之證明文件,經產業局核准補助後,待完工後檢具下列文 件: (1)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 (2)中央空調系統、冷凍(藏)庫施(完)工驗收報告書。(附件 四) (3)符合前點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 (4)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 (5)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 ,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 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 (6)申請汰換補助,其廢舊主機設備之處置,須檢附相關回收證明 文件,請擇一方式辦理: 甲、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清除項目包含廢棄物代 碼:D-2605(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廢壓縮機)以及 D-261 9 (廢電氣器材)之合法機構進行處理。檢附該機構之許可 證明文件以及廢舊主機設備之回收證明文件。 乙、依循本府環境保護局所訂回收途徑進行處理,申請人應自行 或委託廠商將廢舊主機運送至本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臺 北市南港區南深路 37 號,電話:02-26511434) 做為暫存 區域。檢附「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作為證 明文件。回收聯單申請請至臺北市智慧節電網- 廢機回收流 程下載(https://energy.gov.taipei/Subsidize/Page3) 。 (7)用電地址位於受台電公司核供限制之行政區域且契約用電容量 超過八百瓩以上,申請補助比例提高百分之十者,應檢附向台 電公司申請契約用電調整下降核定函。 (8)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領據。 (10)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二)申請者提送之文件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 不全者,應予駁回或不予撥款。 (三)產業局為確認請領補助案件執行情形,得派員進行現場查核;現場 查核結果與提送文件不符者,得要求申請者說明並限期改善,申請 者應配合辦理。 (四)申請中央空調系統或冷凍(藏)庫補助,產業局得參酌申請標的之 總節能量、冷凍(藏)庫出租使用率、節能效益及市場價格等因素 ,酌減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五)經審核通過之請領補助案件,產業局將以電匯轉帳方式將補助款撥 入以受補助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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