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拓展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青年參與國際服務,提升視野與公民素養,培養永續思維,推動青年 探索自我,實踐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經本局公開遴選並獲選赴海外執行志工服務計畫 之本市設籍、就學或就業之十五歲以上至四十五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及原則: 本局提供海外志工服務據點往返之經濟艙機票補助。實際補助內容、 額度、受理申請時間及權利義務等,依本局每年公告之計畫為準。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6-03-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5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北市青國字第115300374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115年5月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海外志工及體驗學習補助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海外志工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