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學校進修部之設立、停辦由本市教育局核准。 學校進修部之組織編制除依臺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規定置進修部 主任、組長外,依下列基準置幹事若干人: (一)二班以下置幹事二人。 (二)三班以上置幹事三人。 前項幹事由學校編制內人員兼任,比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支給 有關兼職費之標準支給工作費。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4-203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5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5308351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