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中央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通用類
民國 115 年 07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67801號令修正公布第80條條文
  • 第 二 編 分則
  •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