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設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於市政府消防局
(以下簡稱消防局),由市長兼任指揮官,二位副市長兼任副指揮官,綜理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天然災害防救,並設左列各組:
一 協調聯繁組:由市政府秘書處組成,並以秘書長兼組長。
二 防救組:由消防局組成,並以消防局局長兼組長。
三 治安組:由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組成,並以警察局局長兼
組長。
四 搶修組:由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組成,並以工務局局長兼
組長。
五 收容組:由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組成,並以教育局局長兼
組長。
六 救濟組:由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組成,並以社會局局長兼
組長。
七 醫護組:由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組成,並以衛生局局長兼
組長。
八 環保組:由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組成,並以環保局局
長兼組長。
九 農工組:由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建設局)組成,並以建設局局長兼
組長。
十 交通組:由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組成,並以交通局局長兼
組長。
十一 捷運工程維護組:由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組成,並
以捷運局局長兼組長。
十二 捷運營運維護組:由臺北大眾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捷運公司)組成,
並以捷運公司總經理兼組長。
十三 自來水組: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成,並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兼
組長。
十四 翡翠水庫維護組: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翡管局)組成,
並以翡管局局長兼組長。
十五 宣導組:由市政府新聞處(以下簡稱新聞處)組成,並以新聞處處長
兼組長。
十六 勘查組:由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組成,並以民政局局長
兼組長。
十七 督考組:由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消防局
、警察局督察室組成,並以研考會主任委員兼組長。
十八 總務組:由消防局組成,並以消防局主管後勤業務之副局長兼組長。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未到場前或不在場時,其職務代理
順序為政務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防救組組長。各組應
派機構內主任秘書級以上人員到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參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