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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6-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2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92)府財一字第09201886700號函發布廢止
  • 肆、附則
  • 十七、支付處應定期列印並檢討各機關電連存帳執行率,送請本府財政局作為績效評鑑指標 。
  • 十八、運用代庫銀行電腦連線網路並透過財金公司跨行通匯系統辦理庫款支付業務之處理, 除依本要點、市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及金融資訊系統跨行業務處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外,支付處應與代庫銀行訂立委託辦理通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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