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53 條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 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第 54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捷運類
民國 115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01691號令修正公布第11、39、41~43、45-3、51條條文;增訂第43-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