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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1-1003
全部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2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92)府法三字第092152883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規程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水利會)之組織,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辦理 ,通則未規定者,依本規程規定之。
  • 第 3 條
    水利會事業,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護事業,以事業擴展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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