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適用期限
- 二十七、本要點適用至九十四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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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3009
臺北市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試辦學年學分制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537251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7點;適用至九十四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