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8-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537251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7點;適用至九十四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為止
  • 伍、適用期限
  • 二十七、本要點適用至九十四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為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