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預算案之籌劃
- 四、本府各附屬單位預算之籌編,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九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 則辦理。
- 五、本府為籌編附屬單位預算,得組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算審查委員 會)。 前項預算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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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2007
九十一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4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0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二字第9000338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九十一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