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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4035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並自即日施行
  • 壹、總則
  • 一、目的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醫療品質及配合醫療業務推展,並使護理人 員專業本職學能得以與增進與發揮,特訂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資深護理師執行業務管理 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法規適用順序 本院資深護理師之訓練、任用、編制及調任、執行業務範圍、服務保證及管理與考核,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 三、本院資深護理師如取得專科護理師資格者,得以專科護理師之名義執行法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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